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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法 | 旅行社“私人订制”公款旅游,多起违规旅游案例被通报

分类:周法 0 2023-11-30 收藏 国家旅业编辑


驾驶公车前往重庆培训,怎么会报销市内交通补助?一场培训,为何绕道去了2处景点?说培训4天,但为什么前后花了11天?


假借培训考察之名,行公款旅游之实。老百姓纳税的钱本该被用在实处,却这样被某些心怀不轨的贪官污吏糟蹋。


国家自然不会允许这些苍蝇老虎肆意妄为。


在近期发布的党纪政务处分通报中,多人因曾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被予以处分。浙江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朱从玖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其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四川省干部函授学院(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原党委书记王仲明被开除党籍,其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


出门旅游,决不能踩着纪律规矩的红线出发。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要求,要紧盯改头换面问题,针对借培训考察之名公款旅游等行为,加大查处问责力度。


但涉案单位、人员、旅行社等层层“包装”、分工配合,表面上很难看出审批手续、报销程序的问题,隐蔽性、迷惑性很强。


那么,公款旅游有什么表现?如何进行纠治?本期周法,国家旅业将同各位读者一起探讨。


典型案例

4天培训变身11天旅游

“驾驶公车前往重庆培训,怎么会报销市内交通补助?”


在江苏省淮安市金湖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开展巡察时,下属金湖公交公司的一张差旅费报销单引起了金湖县委第二巡察组的注意。巡察组随后将该问题线索移送县纪委监委进行核查。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2020年9月22日至25日,金湖交投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在重庆参加某培训。收到通知后,金湖公交公司综治办主任张某某提议:“提前几天出发,顺路找几个景点逛逛。”


距离培训开始还有5天,金湖交投公司党支部书记欣某某一行7人就驾驶公车从金湖县出发。


途中,张某某又提出“只要不耽误培训,建议绕道去湖南张家界游玩”。征得其他人同意后,他们于9月18日晚驱车抵达张家界,次日在天门山国家森林公园游玩一天后才前往重庆培训点。


培训结束后,他们又绕道前往湖北恩施大峡谷风景区游玩,直到9月27日中午回到金湖。


就这样,一场为期4天的培训,绕道去了2处景点,前后花了11天。


“借培训等公务出差打掩护、‘绕道游’,事后他们又用虚增住宿费、违规报销交通补助等方式套取公款冲抵旅游费用,这是典型的违规公款旅游。”金湖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周永银说。


2023年7月,欣某某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6人分别受到相应处分,违纪违法资金被予以收缴。


深陷围猎

利益交换、请托办事

特权思维滋生特权行为


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旅游活动安排,本质是特权思想滋生特权行为,甚至隐藏权钱交易。


“如果说公款旅游是‘蹭公家之便’,那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则是‘揩私人之油’。”浙江省开化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黄震说,一些党员干部与管理和服务对象亲清不分,主要表现为借公务之机违规旅游并安排有业务往来的企业或个人报销费用,或者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旅游活动安排。


借旅游之名,行权力寻租之实。一些人甘愿充当公职人员游山玩水的“皮夹子”,必然有所图;公职人员明知用心还接受,必然有深陷“围猎”的可能。


湖南省衡阳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廖炎秋就是典型。他曾与私营企业主到西藏、四川、黑龙江等地游玩,相关费用均由私营企业主承担,廖炎秋则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其“提篮子”打招呼、谋取利益。


“表面上看没花公家一分钱、全由管理和服务对象买单。可深思细想,他们之所以愿意提供‘免费午餐’,无非就是看中了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福建省厦门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有关负责同志说,接受他人安排的旅游,本质上也是变相接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将本应该由自己支付的费用转嫁到管理和服务对象身上。这种转嫁只是收受财物方式不同,改变不了收受钱财的实质。


“四风”和腐败问题相互交织,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旅游活动安排暗藏由风及腐、风腐交织的廉洁风险。


“我们坚持把风腐同查同治理念贯穿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全过程。”河南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说,“针对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旅游活动安排背后往往存在利益交换、请托办事等腐败问题这一特点,把‘风必查腐’‘以案看风’相结合,斩断由风及腐链条。”


挥霍浪费

公私界限模糊

纪律规矩意识淡薄


党中央对从严处理违规旅游的态度旗帜鲜明,对禁止违规旅游的纪律要求一以贯之。


早在2003年版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就将“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列为违纪行为。


2018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对违规公款旅游作出了更为全面的认定。2020年6月20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又进一步明确了公职人员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旅游等活动安排的相关处理规定。


“公款旅游反映出一些党员干部公私界限模糊,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对党中央三令五申的铁规矩、硬杠杠视而不见。这不仅挥霍浪费了公共财产,更抹黑了党和政府及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重庆市开州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刘海平说。


浙江省玉环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赵艳认为,在发现和认定隐形变异的违规旅游问题方面,要紧盯公款、公权、公务三个关键点,重点对旅游报销钱款来源、是否改变行程、是否占用公务时间、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进行综合研判,精准区分违规旅游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提高案件查办质效。


在处置违规旅游问题方面,河南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认为,要聚焦审批决策、财务报销等关键环节,查清事实、厘清责任,对带队领导、参与人员作出精准处理,责令退赔相关费用,并视情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存在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者发现后不处置不报告等情形的,也应视情对有关人员追责问责。


手段翻新

违规旅游改头换面

精准识别难度增加


随着纠治“四风”工作持续深入推进,明目张胆的公款旅游得到有效遏制,但巧立名目“借壳游”、更改行程“绕道游”、增加人数“搭车游”等隐形变异的公款旅游问题仍有“市场”,且手段翻新、日益隐蔽。


他们有的借公务外出之机改变行程,或延长时间借机旅游;有的借参加下属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之机旅游。


2021年6月,浙江省玉环市坎门街道水龙村在组织党员赴三门县开展党员活动中,未按街道党工委审批意见,擅自改变行程,到三门县蛇蟠岛的海盗村、野人洞等与活动无关的景区游览。2022年12月,水龙村党支部书记陈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他们有的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招商参展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


2020年9月,安徽省芜湖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督察支队副支队长朱某带队,一行9人以学习城乡规划、住房建设等领域行政执法工作为名赴福建厦门游玩,产生的相关费用在单位报销。2022年12月,朱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资金予以收缴,其他相关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今年2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曾公开通报借培训之名组织公款旅游典型问题,揭露了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原副司长彭付平、安全监察处原副处长陈佳元,国家卫生健康委干部培训中心纪委原书记张智(时任培训中心主任助理兼培训三处处长)等人分别联合社会培训公司,以培训为名大规模组织参训学员公款旅游等问题。


从支付方式上看,有的虚报出行记录、编造虚假外出考察记录等套取公款旅游;有的由下属单位等支付费用旅游;有的将违规需求告知旅行社等第三方,“私人订制”行程方案,将违规旅游包装成看似合理的考察方案,费用由旅行社先行垫付、后由相关单位报支。


湖南省怀化市应急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姚某组织该局干部职工前往外省开展党建活动,并到旅游风景区游玩。该局有关人员要求承办此次活动的某旅游公司提供一份只涉及红色教育、不含旅游景点的虚假活动方案及相应发票,以此报销违规费用7.13万元。


“违规旅游问题出现,与一些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密切相关。有的对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宽松软,谈心谈话、约谈提醒等制度不落实,领导干部默许甚至带头搞违规旅游。有的单位执行财经纪律不严、审核审批流于形式,致使违规旅游费用顺利报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金涛认为,各级党组织应持续加强教育引导,树立廉洁奉公、公私分明的鲜明导向,并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规模和经费支出,堵塞诱发公款旅游问题的管理漏洞。


违规旅游败坏党风政风、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违规旅游及其隐形变异新动向,科学精准靶向纠治,针对各种违规旅游行为,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防止违规旅游老问题复燃、新问题萌发、小问题坐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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