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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法 | 旅行社为何要赔偿上厕所摔伤的游客?别再吃哑巴亏了!

分类:周法 0 2023-11-02 收藏 国家旅业编辑

日,游客戴某在上厕所时摔伤,构成十级伤残。由于是在跟团游期间受伤,戴某在与旅行社协商未达成一致后,将旅行社告上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判处旅行社应担责30%,赔偿22597.02元。


作为意识清醒、四肢健全的成年人,在上厕所发生意外,法院为何要判处旅行社担责?


对于“讹人”的消费者,旅行社该如何“自保”?


本期周法,国家旅业将带各位梳理此案案情,并于文末为广大旅行社的朋友们支几招儿,别让自己也成为“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的惨剧中的角色。



起诉

交了钱报了团,

出现意外就该赔偿我


戴某与某旅行社签订团队境内旅游合同后,旅行社分别在甲、乙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保险附加旅行期间医疗费用补偿保险、旅行意外伤害保险款和旅行社责任保险。


旅行期间,戴某在上厕所时摔伤,手部受伤。但戴某并未在意,没有及时就医,而是继续上车随旅游团前往下一个游览地点。


吃午饭时,戴某因手部疼痛,才在同行旅游人员的陪同下前往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戴某为右尺骨茎突骨折伴桡骨远端骨折,情况较为严重,需要住院治疗22天,花费医疗费13006.82元。


鉴定结果显示,戴某构成十级伤残,建议后续门诊治疗3个月。


戴某就赔偿事宜与旅行社进行协商,但协商未果。


戴某认为自己交了钱报了团,旅行社理应尽到服务和保障的义务。而现在出现意外,旅行社理应进行赔偿。


旅行社以及两家保险公司辩称,戴某在游玩过程中因自己疏忽大意摔伤导致损失,旅行社不存在侵权行为,不承担责任。


戴某随即将旅行社、甲乙两家保险公司诉至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要求判令赔偿损失。



赔偿

旅行社担责30%但免赔偿

因投保了旅行社责任险


近日,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旅游合同纠纷。戴某与旅行社之间的旅游合同合法有效。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戴某摔伤造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合计96946.54元。


旅行社在甲保险公司投保了医疗费用补偿保险、旅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保险单明确约定: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事故或突发急性疾病,就合理医疗费用超过100元的部分按照9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保险人按照人身保险伤残程度一至十级,保险金给付比例分别为100%至10%。


按照已签订的合同规定,甲保险公司对旅游者因意外造成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其中医疗费保险赔偿金11616.14元【(13006.82元-100元)×90%】,伤残保险赔偿金10000元(100000元×10%),合计21616.14元。


那么,除去保险公司补偿的费用外,戴某剩下的损失费该怎么判?


首先,我们需明确,旅行社对游客的安全保障义务并非无限的。本案中,戴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上厕所过程中未尽到自己的注意义务,应当对损失承担主要责任。法院判决戴某自行承担70%的责任。


本案系民事案件。根据民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负有举证义务。而在民事诉讼原告完成举证义务后,被告应举证反驳。若不能举证反驳,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0条规定,需承担不能举证的所有后果。


庭审现场,旅行社没能举证证明其在游客自由活动期间尽到了安全提醒义务。并且,游客受伤后,旅行社领队在明确知晓这一事情的情况下,仍没有及时安排游客就医,而是继续下一行程,存在过错。因此,法院认定旅行社承担30%责任,即应当承担22597.02元。


由于旅行社在乙保险公司处投保了旅行社责任险,乙保险公司对旅行社承担责任范围内承担保险赔偿责任,故乙保险公司应当赔偿戴某各项损失共计22597.02元。


最终,法院判决:甲保险公司向戴某支付保险金21616.14元;乙保险公司向戴某支付保险金22597.02元。



自保

旅行社可别

吃了哑巴亏,有苦说不出


近年来,银发族日益成为我国文旅消费的主力军,其所引发的安全问题时有发生,不容忽视。国家旅业了解到,本案中的戴某便是“银发族”中的一员。


此前,国家旅业的周法栏目也报道过老年人摔倒后向旅行社索赔的案例。不少读者在后台留言,替旅行社喊冤;还有一些旅行社的朋友直言:现在都不敢碰老年团,出了事锅全得自己背,风险太大。


国家旅业在这里帮旅行社的朋友们说几句。


旅行社确实对游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尤其是对于老年人游客群体,旅行社应在旅游前详细告知旅游合同、行程单、安全告知书等,及时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


但需明确,签署了合同不代表旅行社和导游就成了仆人,消费者可以当大爷,对旅行社和导游颐指气使,什么事都是自己对,什么都要旅行社担责。


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老年人应对自身健康安全尽到保障义务。在外出旅游时,应量力而行,避免过度疲劳;要听取旅行社、导游的劝阻和安全提示;发生意外时及时向旅行社求助。


与此同时,国家旅业也帮广大旅行社的朋友们支个招儿。


为提防某些倚老卖老、为老不尊的银发族,无论是录音、录像还是人证,导游们在尽到安全提示义务时,即时留下并保存好证据,以便不时之需,避免出现上文案件中的旅行社因无法证明自己提供了安全提醒义务,而被法院以“没能举证反驳”为由判处旅行社担责,上演一出“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的惨剧。


为更好地避免财产损失,旅行社可以为自己投保旅行社责任险。上文所提及案件中的旅行社,正是因为在乙保险公司投保了旅行社责任险,才能最终免去对戴某的补偿费用,交由保险公司承担。这也算是不幸中的万幸了。


由此看来,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或许是必要之举了。


世事无常。各位旅行社的朋友们可要保护好自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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