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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法 | 低价团限龄75,8旬老人参加后突发疾病去世,旅行社要担责吗?

分类:周法 0 2021-12-29 收藏 国家旅业编辑


老年团价格便宜,全程还包餐饮。台州市仙居县82岁的张大爷很是心动,谁知,报名参加后却在旅途中突发疾病过世。对此,旅行社是否需要担责?


去年6月,张大爷看到一则“永康一日游”的宣传单,称“只要58元就能享受全程大巴接送和特色农家菜”,宣传单上附了条件,标明“只针对75周岁以下客户”。虽然年过八旬,张大爷还是打电话去咨询,没想到旅行社根本没有核对他的年龄。


几天后,张大爷便跟着旅行团到永康市游玩。当天中午,张大爷突然身体不适,导游发现后拨打了急救电话将其送往医院,最终张大爷因急性心肌梗死经抢救无效死亡。


家属以旅行社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要求赔偿35.7万余元。旅行社认为,张大爷在旅行前身体就存在不适,出游前一天还曾到医院就医,旅行社已履行了能采取的所有措施,在此次事故中不存在任何的过错和责任,拒绝赔偿。


台州市仙居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旅行社仅提供了行程单而未按法律规定与张大爷签订旅游合同,同时旅行社随团导游未取得导游证,亦未核对张大爷的年龄,对超过75周岁的游客参加明确针对75周岁以下客户的行程存在放任的行为,且旅行社亦未提供向旅游者采集健康信息、发放安全提示材料等尽到安全提示义务的证据。据此,法院认定旅行社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尽到安全提示义务,存在违约行为。同时,张大爷因身体不适而坐在凉亭休息,导游已及时拨打了急救电话,家属未能举证证明旅行社耽误了救治时间,故对家属所称的旅行社未尽及时救助义务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旅行社承担25%的赔偿责任,赔偿张大爷亲属7.6万余元。


普法小贴士


张大爷作为82岁的老年人,参加了只针对75周岁以下人员的旅游活动,未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参加相应的行程,在旅游过程中突发心肌梗死的主要原因系自身疾病,故张大爷死亡造成的损失,应自行承担主要责任。作为旅行社在本次活动中存在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亦未核对旅游者年龄、身体健康状况等信息,随团导游未取得导游证等违约行为,同时没有履行旅游过程中的安全告知义务,故酌定由其承担次要责任。


来源:浙江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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