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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2022年凤凰县促进旅游产业复苏的若干支持政策

分类:目的地 0 2022-05-06 收藏 红网时刻


为充分调动旅游服务机构招徕游客旅游凤凰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的国内外游客来凤凰观光旅游、休闲度假,大力拓展全域旅游客源市场,促进全县文化旅游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建设国内外享有盛名的旅游目的地,结合县情实际,凤凰县出台了促进旅游产业复苏的若干支持政策。


一、支持旅行社“引客入凤”


1.一日游:旅行社从县外组织游客来凤凰旅游,通过接驳进入城区,游览凤凰县1日游线路产品且全年累计组团人数达到3000-5000人的,按10元/人进行奖励;5000-10000人的,按15元/人进行奖励;10000人以上的,按20元/人进行奖励。奖励资金分段计算,单个旅行社奖励资金总金额不超过20万元/年。


2.二日以上游:旅行社从县外组织游客来凤凰旅游,通过接驳进入城区,游览凤凰县2日游线路产品,全年累计组团人数达到3000-5000人的,按15元/人进行奖励;5000-10000人的,按20元/人进行奖励;10000人以上的,按25元/人进行奖励。奖励资金分段计算,单个旅行社奖励资金总金额不超过30万元/年。


3.旅行社组织境外游客(含港、澳、台)来凤凰旅游,通过接驳进入城区,游览凤凰县1日或2日游线路产品,全年累计组团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含1000人),按30元/人进行奖励。单个旅行社奖励资金总金额不超过20万元/年。


4.旅行社组织专机来凤凰旅游,在铜仁·凤凰机场起降,通过接驳进入城区,游览凤凰县1日或2日游线路产品,人数在60人以上的,按1万元/架次进行奖励。单个旅行社奖励资金总金额不超过20万元/年。


5.从县外组织专列来凤凰旅游,通过接驳进入城区,游览凤凰县1日或2日游线路产品〔高铁一趟300人以上(含300人)、普快一趟500人以上(含500人)〕,按2万元/列进行奖励。单个旅行社奖励资金总金额不超过20万元/年。


6.从县外一次性组织自驾车队来凤凰旅游,车队数量在20辆以上(含20辆),人数达到40人以上,且游览凤凰县1日或2日游线路产品的,按100元/辆的标准进行补助。


7.县域内旅行社到一、二线城市设立门店(门市部或办事处)开拓凤凰旅游市场,有固定工作场所并配备工作人员3人(含3人)以上,并运营6个月以上,为凤凰输送游客超过3000人以上(含3000人)的,按10万元/个给予一次性开办奖补。


8.总社设在本县的旅行社,进入湖南省10强或全国100强的,自2022年起,每年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连续奖励3年。


9.自本政策发布之日起,凡本县户籍人员考取国家级导游证,并在县域旅行社或其他组织从事旅游服务半年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500元/人。


10.自本政策发布之日起,凡是带团来凤凰旅游,年度内带团数不少于20个且无重大投诉事件,对团队人数排名前20位的导游,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


二、支持景区和企业创品夺牌


11.对新评为国家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的,对其景区经营公司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乡村旅游区(点)的行政村或景区经营公司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文旅小镇的乡镇人民政府或景区经营公司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旅游饭店,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新评为国家甲级、乙级的旅游民宿,一次性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评为一至五星级的本县旅行社,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


三、支持旅游宣传和营销


12.支持高铁专列宣传营销。车身内外命名“凤凰古城”及宣传凤凰景区景点的高铁专列,每趟专列补助50万元/年,每年不超过3列。


13.自本政策发布之日起,凡本年度在新媒体平台(抖音、快手、微博、微视、微信等)发布专题宣传凤凰县文化旅游的原创作品数量达到15个以上,且最高浏览次数或点赞数达10万人次以上的(不足100万人次)前20名,奖励2000元/个;最高浏览次数或点赞数达100万人次(不足500万人次)的前20名,奖励4000元/个;最高浏览次数或点赞数达500万人次(不足1000万人次)的前10名,奖励8000元/个;最高浏览次数或点赞数达1000万人次以上的前10名,奖励10000元/个。


14.自本政策发布之日起,凡本年度在新媒体平台(抖音、快手、微博、微视、微信等)发布专题宣传凤凰县文化旅游的原创作品数量达到50个以上,且其中最高浏览量或点赞数超过50万人次的给予奖励10000元;作品数量达到100个以上,且其中最高浏览量或点赞数超过200万人次的给予奖励20000元;作品数量达到150个以上,且其中最高浏览量或点赞数超过400万人次的给予奖励40000元。


四、支持节庆和会议活动


15.对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在凤凰县域举办的各项涉旅民族节会、体育赛事及其他各类宣传推介凤凰旅游的各项活动,给予适当补贴。


五、支持文旅行业市场主体复苏发展


16.加大金融政策扶持。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文旅行业市场主体(旅行社、星级酒店、景区公司、民宿)及重点文旅项目,安排100万元给予贴息支持。


17.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对受疫情影响损失大且经营成本高的景区、旅行社、星级酒店、民宿等文旅企业,安排100万元给予一定补助。


18.上级出台的文旅行业纾困政策,凤凰县参照执行。


来源:中共凤凰县委办公室 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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